代书遗嘱又称“代笔遗嘱”。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,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。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:“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”
代书遗嘱适用于无法正常书写的老人。 代书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? 赢北法律提供专业的代书遗嘱服务,电话预约享受专家1对1咨询服务!